•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30:57 股吧网页版
广生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之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

之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广生堂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4 月 18 日
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

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作出决议以来,公司坚定推进本次发行有关工作。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本次发行工作因日程统筹及时间节点衔接问题,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

二、新股东会决议有效,公司无重大变化,未损害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
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同日发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次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予以延长,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之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张永言 宋时凤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