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生堂”)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红军,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学博士,曾在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任职,在国内外会计与金融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现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吴红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
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
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其中,本人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讨论了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高管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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