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0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02 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993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广生堂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德皓核字[2026]00001202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广生堂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广生堂为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993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赖镇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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