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审计工作计划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
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小组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的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德皓国际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作出的。
4、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及时与公司沟通及督促整改。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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