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8:23:22 股吧网页版
鹏辉能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披露《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总股本 503,343,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200,601.6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和 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一)2025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1.59-0.06)=21.53 元/份

(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04-0.06)=49.98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