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15:42 股吧网页版
鹏辉能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合理,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一般缺陷为利润总额的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 3%(含);重要缺陷为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3%,小于 5%(不含);重大缺陷为利润潜在错报绝对值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且大于等于 500 万元。

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指公司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环境无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而内控系统未能发现和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等。

(2)重要缺陷是指公司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等。

(3)一般缺陷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一般缺陷为直接财务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重要缺陷为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小于资产总额的 2%;重大缺陷为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2%。

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声誉方面,负面消息流传世界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②运营方面,无法达到所有营运目标或关键业务指标,违规操作使业务受到中止,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严重超出预算;;

③环境方面,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环境损害,激起公众的愤怒,潜在大规模的公众法律投诉。

(2)重要缺陷

①公司声誉方面,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②运营方面,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受到监管者的限制,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大幅超出预算;;

③环境方面,造成主要环境损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