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50:47 股吧网页版
鹏辉能源: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持续上升。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2026 年套期保值计划

(一)商品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碳酸锂等。

2、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对手方:交易场所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以及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对手方包括具备合法资质的相关经纪行、做市商以及银行等。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期
限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印尼盾、澳元、加元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2%;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3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0%。

三、套期保值操作需遵循的套保原则

商品套期保值应严格依据现货需求开展,禁止投机交易。商品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工具的持仓量,不得超过同期现货交易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
具的交易量,不得高于同期实际业务量,交易期限也应与实际业务期限相符。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金属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成交不活跃状况,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