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 名、
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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