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主体美康生物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主体美康生物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募集资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募集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主要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证券法》”)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健全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运作有效、操作规范。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其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现状,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子公司管理
公司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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