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33:02 股吧网页版
美康生物: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邹继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时,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其他津贴。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以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其他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四、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