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责任及权利,规范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
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具体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招聘和签订聘用合同时明确。《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其
运营和管理的职责,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任何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任任何职务。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为: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总裁助理。
第二章 总裁经营班子及其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总裁经营班子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九条 总裁的职责:
(一)协助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执委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四)向执委会提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建议;
(五)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在董事会、执委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七)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八)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执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副总裁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裁工作;
(二)按照执委会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在执委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八)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可代行总裁职权;
(九)完成董事会、执委会或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裁和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执委会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裁和执委会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完成董事会、执委会或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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