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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8:34:01 股吧网页版
运达科技: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何鸿云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所提出的
问 题 进行 整 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在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深入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整改方案实施。现将公司整改情况报告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内控执行不到位问题

问题描述:2019-2023 年期间,公司存在多笔合同的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不一致、实际发货明细存在出入、部分项目缺少物流单据等情况,财务部门仅以签收单据确认项目验收和对应收入,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号——销售业务》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 完善销售业务内控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发货审核、物流跟踪、验收确认、收入结算等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审核要求及资料要求。

2. 强化销售业务全流程管控,完善“合同—发货—物流—验收”闭环管理机制:⑴合同签订阶段,由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公司法务共同审核验收条款,确
合同标的物的对应关系;供应链部门及仓储部门根据发货单组织供应商、公司库房发货工作,并跟踪物流信息,加强对物流单据留存凭证的管理。供应链部门负责提报物流单据留存凭证给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作为收入确认的必备佐证材料;⑶验收阶段,业务部门需核对合同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是否一致,发货单、物流单是否齐备,且与验收依据相关信息是否相符,财务部门加强对各项收入依据的复核。

3. 加强内控执行监督考核。将销售业务内控流程执行情况纳入专项审计范围,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的执行不到位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问题 1 描述:2020 年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友”)
存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 对四川汇友 2020 年存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
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进行全面复核。经复核以上事项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收入和净利润比例均低于 2%,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不涉及会计数据追溯调整。

2. 加强对贸易业务的管理,完善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审核机制。在合同审核环节,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公司法务共同对货物控制权、主要风险报酬的承担主体等涉及合同商业实质及相关责任的条款进行审核及判断,充分识别贸易类业务,明确合同对应的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环节中,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中的货物控制权、主要风险报酬的承担主体等,判定收入确认方式为总额法或净额法。

3. 组织会计人员专项学习培训。邀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开展《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收入确认的“控制权转移”判断标准、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适用条件,确保财务人员准确掌握准则要求。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执行。公司已调整四川汇友 2020 年业绩。公司持续完善贸易业务的相关审核机制并加强对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管理。公司已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收入专项培训,并持续开展培训工作,确保财务人员准确掌握准则要求。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四川汇友总经理。

问题 2 描述:2021-2023 年公司对四川汇友部分开发支出转结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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