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该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公布。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和重点控制活动。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重点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体系健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运行正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以明确上述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并确保其贯彻执行。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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