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金融、区块链等方面的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发挥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华秀萍,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区块链实验室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度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召开股 出席股
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7 次 席 席 亲自出席会议 3 次 2 次
7 次 0 0 否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按照
规定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规定亲自出席 2 次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认真查阅会议资料,深入掌握议案内容,充分准备审议。会议中,基于专业背景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表决,积极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会后跟踪决议执行,确保落实到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重点审查。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
序,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及治理需求,从专业素养、行业经验、管理能力等多维度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体系。同时,与管理团队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把控提名流程。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事项,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发展方针等重大事项,结合专业背景,就公司战略方向、资源配置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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