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本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公司、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二)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三)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九条 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复核、汇总、分析内部监督资料,结合总经理要求,拟订合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内部控制整改方案,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沟通外部审计师,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拟订内部控制考核方案。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并积极整改,配合内审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公司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认真开展内控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控制有缺陷,须拟订整改方案和计划,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审定后,予
以整改,同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三条 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十四条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