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法律专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慧杰,男,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二级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天
职正律师事务所、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度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召开股 出席股
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7 次 席 席 亲自出席会议 3 次 2 次
7 次 0 0 否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并按照
规定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规定亲自出席 2 次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重点就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应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监督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治理需求,从专业素养、行业经验、管理能力等多个维度,深入参与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体系。同时,本人持续与管理团队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把控提名各环节,确保提名工作规范、公正,有力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及经营活动等开展审计监督,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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