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时间间隔
1.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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