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润泽科技”)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广东润惠”)42.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中金公司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前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雷仁光 刘伯伦
谢正华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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