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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35:15 股吧网页版
润泽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润泽科技”)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广东润惠”)42.5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的保密措施:

1、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时起停
牌,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开市时起复牌;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在《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义务与责任,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雷仁光 刘伯伦

谢正华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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