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罗新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新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7 月至今在山东大学任教,历任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教授,现任山东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授。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曾任金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发达
面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山
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监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应参加五次董事会,实际现场参加五次董事会;本人应列席三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对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详尽审议,并以高度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通过严谨的分析和审慎的判断,本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并参与 9 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注册会计师保持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 4次会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其科学性和公平性。并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 2 次会
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 1次会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审计与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开展工作。
在内部审计方面,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重点关注其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评价情况,结合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就内部审计重点、方法优化及问题整改路径提出建议,助力提升内审工作的前瞻性与实效性。
在外部审计方面,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全面了解其审计策略、范围界定及重大判断事项的依据;审阅项目团队资质、人员配置及事务所执业记录,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保障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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