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雷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金雷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研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项目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具体评价内容,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收入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重大缺陷: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0%;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0%。
重要缺陷:①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0%;②营业收入总额的1.0%≤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0%。
一般缺陷: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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