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07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07 号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
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康斯特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斯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1.康斯特下属美国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为夫妻关系。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不相容职务应当相互分离,特别是经营管理与财务监督等关键岗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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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务监督的独立性,可能对爱迪特尔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产生影响。
2. 我们关注到,爱迪特尔有限公司近年来长期未进行利润分配。虽然分红决策受多种商业因素影响,但在前述关键岗位人员存在特定关系且缺乏有效制衡的背景下,该情况可能引发对公司治理效率及股东权益保护的关注。
上述说明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瑞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敏
中国·武汉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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