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
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关系。公司以
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
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
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报告;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第十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述职,由公司按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
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
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公司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对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
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在每月、季度及年度结束后,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经济运行分析与财务分析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等信息,以及就本单位经济运行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或公司关注的事项开展专题分析,并递交分析报告。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
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项目风险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