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0 号
目录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第 1-2 页
报告的审核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第 1-5 页
报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0 号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造”或“贵公司”)编制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即是《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减值测试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3 月 27 日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造”或“本公司”)编制了本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1 号)后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买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报告编制依据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第 127 号令),以及本公司与标的资产原股东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发行股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三、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内容
1、业绩承诺签订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与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
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及焦兴涛等 30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业绩承
诺方)分别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利润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承诺航天模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公司予以补偿。
“承诺净利润”为业绩承诺方向本公司承诺的航天模塑在业绩承
诺期内应当实现的航天模塑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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