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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24:05 股吧网页版
航天智造: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航天能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2025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2 号

目录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第 1 -2 页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第 1 -3 页
况说明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2 号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航天智造《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天智造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天智造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川航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天智造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即是《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专项审核意见》,仅供航天智造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3 月 27 日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71 号文件的批复,于 2023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拟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焦兴涛等 30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其中:航天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20,503.95 万元,本公司分别以发行股份 309,262,200.00 股方式支付。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签订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与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分别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利润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承诺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公司予以补偿。

“承诺净利润”为业绩承诺方向本公司承诺的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应当实现的航天能源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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