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包括成都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乐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乐凯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要素的实际状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完善经营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有效地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门工作:
①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对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 ESG 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围绕 ESG工作目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并评估公司 ESG 工作实施绩效,并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
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的基本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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