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2025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
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额度
超出了预计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达到再次审议和披露的额度要求,超出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未改变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受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资源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发
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并审阅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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