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洪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地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全体董事会成员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洪川,1966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伦敦、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航天智造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就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司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审阅;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子公司乐凯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能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计主持召开2次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相关任职资格,为董事会聘任提供决策依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财务报告及财务数据、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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