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从事多品种期货合约交易,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的交易活动。公司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的方式进行。本制度所称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以生产经营和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加强库存管理为目的,并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只开展基于自身现货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应
以自身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货交易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保现货量。
第六条 公司套保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者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套保业务。
第七条 公司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小组,成员由总裁、财务负责人、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采购负责人、期货操作相关人员组成;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期货套期保值小组作为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交易计划的拟定,经授权进行期货交易,负责与外部合作机构的信息协调沟通。套期保值小组的职责有:
(一)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户日常管理;
(二)对现货及期货市场状况作细致研究,制定相应的期货交易策略方案、交易计划,并落实执行;
(三)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日常交易、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四)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以及期货与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保持与期货公司的定期有效沟通联系;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并向套期保值小组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六)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七)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八)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九)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调拨期货套期保值所需资金,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及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期货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该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议是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
权总裁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多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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