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各项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制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三会结构进行调整,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将《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第二条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续。 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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