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001 号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全信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全信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全信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全信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全信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全信股份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001 号)之签字盖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景亚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云雷
2026 年 01 月 08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庄培娜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将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21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3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19,120股,每股发行价格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1.2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6,000,000.0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9,991.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8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31,400.00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23,052.19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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