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及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说明等文件;
(五)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业务领域的非合同类文件,如报价文件等。
(六)项目专用章:适用于特定项目内部的非合同类文件,如项目进度报告、工程联系单、材料验收单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应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的式样、规格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印制,并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有刻章需求的部门,需填写书面申请文件,说明刻章的用途以及必要性。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力行政科安排指定专人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
续。
第五条 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公司人力行政科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授权专人领用管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公司印章保管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
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公司各类印章责任部门为:
(一)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业务专用章、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
(三)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从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应对该印章使用的合规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时间、文件名称、用印人和批准人等信息。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
被盗,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报,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九条 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第十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对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必须全程监督用印过程或者亲自处理用印,确保所有文件均在印章专管人员的监控范围内完成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合同类文件审批流程: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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