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
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
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姓名 告期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应参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
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事会
次数
李华 6 6 0 0 0 否 3
毅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进行相关意见的交流。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年内就公司的业绩预告、股份回购、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内部控制的管理执行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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