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0:05:20 股吧网页版
浩云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旎,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专业。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已取得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州
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讲师;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广州泛美实验室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广州大学经济与
统计学院副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2 月
至 2024 年 12 月,任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旎 6 6 0 0 0 否 3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
了历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行业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多次
就公司的业绩预告、股份回购、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对外财务资助展期、内部控制的管理执行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