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邦高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北京启明星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科技”、“甲方”)签署了《高性能 GPU 设备采购及集成维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27.83 亿
元,不含税金额约为 24.63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15.13%。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启明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十路 9 号三层 3145 室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星汉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最近三年,星汉科技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星汉科技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启明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汉邦高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与金额:合同涉及服务器等设备、软件及集成服务,乙方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项目实施工作,合同金额(含税)278,272.00 万元。
3、交货及支付
(1)本合同签署且甲方向乙方按批次下单后的 65 天内各服务器、软件及网络设备分批到货,乙方需在到货后 15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集成并通过系统性能验收。
(2)服务器及软件付款条件:每批次设备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后,经核对型号、数量、配置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已到货设备对应价款的 100%。
(3)网络设备付款条件:甲方向乙方下单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在核对型号无误后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70%。
(4)系统集成服务付款条件:甲方向乙方下单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系统集成服务费的 30%作为预付款;该批次设备完成上架,布线施工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系统集成服务费的 60%;该批次完成系统集成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集成完工状态”,并经甲方书面签署《系统验收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集成服务含税总价的剩余 10%尾款。
4、双方的一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配合乙方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项目实施工作。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规定不符合,或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货物或拒绝收货。甲方在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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