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汉邦高科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均为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信息与沟通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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