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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01:24 股吧网页版
先导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多元化 政策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 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经召集人或 2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提名委员会可以不定期召开提
名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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