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明燕)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明燕,女,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
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科专业带头人、南 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副院长、南京工业大学浦江 学院副院长、苏州高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中国兵工会计学会华东分会秘 书长、《兵工会计》杂志主编、澳门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特聘教授、江苏省会计教授联谊会理事、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企业财务顾问、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参加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任期内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历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了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了五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股权激励计划和实施等事项,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责,报告期内受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并主持全部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议案。在各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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