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军)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建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律师。曾任东南大学校机关副科长、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参加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任期内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历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全部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2025 年参加了全部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客观讨论并提出
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长累计达 15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