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主要分子公司,具体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各事业部、主要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公司本着规范运作、技术与管理共同领先的经营理念,一直积极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使之对自身职责有明确的认识。
(1)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并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股东和股东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关于董事和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女性董事 2 名,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在董事选聘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在性别、文化、教育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元化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全体董事秉持诚信、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参加履职培训,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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