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8:31:02 股吧网页版
创业慧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3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葛航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或“甲方”)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或“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质权人”或“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国元证券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所得全部价款均系用于偿还国元证券债务,受让方将在取得深交所确认文件并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初审通过当天全额支付给国元证券,同时,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所
涉及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葛航先生为了偿还其在国元证券的质押合约债务,近日与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国元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葛航先生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国元证券的4,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注:总股本按1,549,124,692股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以偿还其股
票质押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通过协议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
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股份数量
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

姓名:葛航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2016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2、受让方

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金证券账户: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AXB70

基金管理人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615G1F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睿

管理人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A楼企业管家众创空间GW-15号

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管理人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转让方和受让方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公允性的利益安排或特殊关系。

3、质权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1686376P

成立时间:199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436,377.78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葛航

受让方: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葛航质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