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及 ESG 治理、外部影响、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下属企业的管控、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等。
公司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公司以新《公司法》为核心法律依据,通过确立以审计委员会为内部监督的核心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决策监督与风险防控的前置性和独立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已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定,完成了治理结构改革,取消监事会,并将原监事会职能整合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形成更高效、专业、权责清晰的高效监督体系。
公司据此修订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9 月)》《独
立董事制度(2025 年 9 月)》等。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监督及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公司选举董事、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意见,有效保证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董事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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