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6:36:15 股吧网页版
山河药辅: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顾光(已离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顾光(已离职)

本人顾光在 2024 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 年8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顾光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安徽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系主任、会计专硕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任职日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出席 1 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6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2024 年 4 月 20 日,
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2024 年 8 月,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2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及 2024 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
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但因本人 2024 年 8 月 2 日就
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故未能正常履行十五日的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