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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7:26 股吧网页版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蒋海洪)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 6 年,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离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海洪,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主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职律师,国家卫健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主编,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丛书副主编,兼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医疗器械监管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医学装备协会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理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会议,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本人在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可转债预案、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进行事前沟通,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保持
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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