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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6:26:42 股吧网页版
深信服: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该关联自然人仅同时担任公司及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独立董事的除外。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关联人名单的定期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子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发送核实更新后的关联方名单供参考、使用。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八)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 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一)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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