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
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安永华明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安永华明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
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等,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审计领域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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