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立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1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三)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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