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微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80 号文核准,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857,535 股,发行价格为 2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5,032,978.3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600,291.5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3,432,686.85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21]0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金额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192,999,801.24
(2)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1,332,110,763.22
(3)补充流动资金 686,312,922.03
(4)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163,855,834.93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财务费用净收益 41,846,634.5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赛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海创微元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
三、2025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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