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爱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爱水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爱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理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获得者,中国电池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颗粒学会赢创奖获得者。1993 年加入复旦大学;先后在日本岩手大学、新加坡材料工程研究所、美国 Oklahoma 大学和美国 Excellatron 公司从事锂电池研究工作;获得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上海市重点基金项目等资助,近年来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00 余篇,授权和申请发明专利40 余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利润分配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场提问和意见建议,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管理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在2025 年年度内是否继续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管理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秉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谨慎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探讨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对公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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