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9:24:41 股吧网页版
全志科技:关于2025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7-008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提取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 办法所述考核年度期限为 2025 年度至 2029 年度,以每一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激
励基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提取。公司每一考核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以下简称“提取条件”):

(一)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二)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考核年度内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提取激励基金后,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小于一亿元;

第七条 激励基金的提取:考核年度经营情况满足所有提取条件,则激励基金当年度可以提取一次。公司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金额上限不高于提取激励基金前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计算方式如下:

(一)若 En>En-1,Bn=En*5% +(En–En-1)*20%;

(二)若 En≤En-1,Bn=En*5% -(En-1–En)*20%;

注:En: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定义为 En;

En-1:上一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定义为 En-1;

Bn:考核年度可以提取的激励基金金额上限,定义为 Bn;Bn 非正数时,不进行提取。

三、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1.公司 2025 年激励基金提取条件的达成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5,692.4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取激励基金。

2.公司 2025 年激励基金的提取金额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本年度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核心要素后,公司 2025 年度提取激励基金为人民币 2,569.24 万元。

四、2025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和用途

本次 2025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将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 A 股股票,或按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

五、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 2025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次计提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提取后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